酒后不听劝阻,驾车冲撞人群和车辆,近日,张家港法院审结一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六年。

 

20101031,徐某喝了一瓶52度的白酒后,与陆某发生争吵,徐某遂开着陆某的车来到位于张家港市市区的“奥维斯”酒吧,在酒吧又喝了一瓶红酒。当日凌晨,因徐某不肯付钱,与酒吧人员发生争执,工作人员遂报警,民警赶到现场后,对徐某进行规劝,并让徐某乘坐出租车回家。徐某不听劝阻,强行进入自己开来的车,发动车辆后直接撞击停放在前面的汽车尾部,后迅速倒车撞倒正在取电动车的姜某,又朝前连续撞击停放在路边的车辆,冲撞行人,造成三辆汽车和两辆电动车受损,姜某受伤。之后徐某继续驾车撞击路边隔离带,致使自己的车辆翻到在地。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大量饮酒后驾驶汽车冲撞车辆和行人,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告人徐某有前科劣迹,应酌情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徐某自愿认罪、已赔偿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等情节,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