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馆楼梯设置不规范 男子酒后摔落致死
作者:泗阳县人民法院 庄妍 发布时间:2019-03-15 浏览次数:766
2017年7月某日晚上,张某与孙某、王某等人在被告某菜馆吃饭,吃饭的过程中张某存在饮酒行为,后张某从楼梯摔落受伤。张某受伤后至多个医院住院治疗后在未愈的情况下出院,于2017年8月死亡。意外发生后,张某的家人悲痛不已,起诉到法院要求菜馆对96万元的损失进行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标准)规定,电影院、剧院、体育馆、商城、医院、旅馆和大中学校等楼梯踏步最小宽度为28厘米,最大高度为16厘米,其他建筑物楼梯最小宽度为26厘米,最大高度为17厘米。被告某菜馆的楼梯不符合民用建筑设计的通行规范,存在安全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存在法律上的过错,虽已在楼梯上铺设防滑毯以及提示等,但仍不能免责。死者张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饮酒后的行为应当尽到足够的审慎义务,其从楼梯失足摔落,其自身存在过错,该过错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且其是在未愈的情况下出院,故死者自身应承担主要过错责任,因此,法院酌定被告赔偿比例为10%,被告某菜馆共赔偿原告损失共计9万余元。
【法官点评】
公共场所的管理人作为安全保障义务人,场所设施的建造应当符合民用建筑设计的通行规范,为进入经营场所的消费者、潜在的消费者以及其他进入经营活动场所的人提供一个安全的消费环境,及时消除潜在危险,对存在的实际风险进行提示和引导。亲朋好友聚会时难免会畅饮几杯,聚会本是开心之事,酒后断片发生意外的事情诸如摔倒、坠河等事故不在少数,在此,泗阳法院提醒大家喝酒切莫贪杯,为了自己和家人要珍爱自己的生命,同时也要切记不要劝酒并要及时制止过量饮酒,一旦出现意外也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