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因婚外情生下一对双胞胎,不久之后便将孩子生父告上法庭,要求一次性支付孩子抚养费25万。日前,无锡南长区法院对该纠纷作出判决,要求孩子父亲每月支付抚养费1200元至孩子能独立生活时为止。

 

20096月,吴燕在网上认识有妇之夫陈强,两人迅速确立同居关系,并于20109月生下一对双胞胎女儿。然而20111月,吴燕便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孩子由自己抚养,陈强一次性支付25万抚养费。

 

吴燕诉称,自小孩出生后,陈强经常不交抚养费,而自己条件艰苦,小孩的吃穿住行又需要花费很多钱,因此希望对方能一次性付清款项,从此两人可以断绝关系。陈强辩称,同意小孩由吴燕抚养,也愿意按月支付两小孩抚养费1200元,但不同意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庭审中,陈强向法庭提供其所在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资产负债表、工资发放记录、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证明其月收入为1800元。

 

法院认为,陈强和吴燕为小孩父母,均应承担抚养责任。然而吴燕要求陈强一次性支付两小孩自出生之日起至18周岁止的抚养费25万元的请求,无法律依据,依法不予支持。因此法院判决两小孩由吴燕抚养,陈强自20109月起按每人每月600元给付抚养费,至小孩能独立生活时止。(本文均系化名)

 

法官点评:法律对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并没有严格限定,在经济条件允许且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法院可以支持一次性支付抚养费。但在审理此类案件中,法官通常会把握一个原则,就是最大程度维护孩子的成长利益,鉴于物价上涨或孩子上学、生病等一些情况的变化,孩子的抚养费可能需要不断的调整,一次性支付就丧失了调整空间,另外也不排除抚养孩子的一方挥霍或占用抚养费的情况,因此定期支付抚养费是比较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