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法院与检察院协同互动提高再审案件调解率
作者:董正远 郁剑波 发布时间:2011-03-17 浏览次数:295
江苏大丰法院积极开展“涉诉矛盾化解深化年”活动,该院注重加强与市检察院的协同互动,将调解工作贯穿再审案件全过程,合力提升再审案件的调解效果,竭力化解矛盾。
铺垫式调解。检察院受理当事人的申诉时,通过交谈摸底,了解调解基础,并向当事人解释调解的好处;检察院在提起抗诉之时通知该院,帮助办案法官提前了解案情,掌握当事人申诉动机,为进入再审后的调解工作作准备。
协同式调解。在庭前阶段,该院和检察院积极沟通,就调解可能性、调解切入点等方面进行初步探讨,统一工作思路;在庭审阶段,该院和检察院共同配合,利用申诉人信任抗诉机关、被申诉人信任原审法院的心理,必要时采取背对背调解,共同化解当事人矛盾;在庭后阶段,对开庭后仍无法调解的案件,法检两家共同分析再调解可能性,必要时上门调解,增加调解成功率。
策略式调解。对事实基本清楚的案件,根据争议焦点,联合检察院与当事人交流思想,尽力说服促调;对于双方注重利益,都不轻易让步的案件,联合检察院分头沟通,待双方意见接近时再促成调解;对双方争议大的案件,帮助当事人分清责任,厘清调判利弊,适时把握调解时机,促成调解结案。
总结性调解。定期举行座谈会,采用案例讨论、信息交流等形式对抗诉再审案件调解工作中存在的疑难问题进行实务性研讨,及时总结改进调解做法,积极运用到再审案件调解工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