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睢宁县委和县政府联合发出《中共睢宁县委 睢宁乡人民政府关于推行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强制出庭制度的通知》,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问题作出具体规定,这是继去年经县委常委会研究,由县政府法制办和县法院联合发文规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问题之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还不能令人十分满意的情况下,该县县委、县政府作出的又一举措。

 

新规定明确“被诉行政机关是县政府的,由县长或相关副县长出庭应诉,其他被诉行政机关由其行政主职或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庭的,经县委主要领导批准后,可由分管负责人出庭应诉。县法院对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建立登记台帐,每季度将应诉情况反馈给县委办公室,由县委办公室予以通报。规定还强调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每年至少旁听35件行政诉讼案件。涉诉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到庭旁听庭审。”

 

规定明确了问责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未经批准,一次不出庭的,取消该行政机关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对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两次不出庭的,对该机关负责人按任免予以免职处理。

 

此项旨在深化县委权利公开透明运行,让应诉机关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成为常例的规定,在该县尚属首次,必将更好的支持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促进官民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