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4日晚,摩托车司机张某(无证)醉酒驾驶已过检验有效期的二轮摩托车,行至苏州市相城区渭塘镇渭中路澄阳路路口时,被民警查获。经检验,被告人张某血液中的乙醇浓度为95mg/100ml。近日,相城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张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摩托车醉驾成醉驾案主力军

 

据了解,自去年5月醉驾入刑以来,相城法院共受理醉驾案207件,其中摩托车醉驾占比超过一半,达到了66.5%。摩托车醉驾出人意料的成为醉驾案主力军。摩托车醉驾案被告人一般饮酒“较少”,其中血液中乙醇含量低于1.5 mg/ml的占总数的65.2%。醉驾者学历较低,初中及以下文化的醉驾者占到总数的82.6%,且多为农民或打工者、个体小老板。同时,发生醉驾的摩托车驾驶员均存在无证驾驶或驾驶无牌、未经检验合格摩托车的现象。

 

误以为“醉驾入刑”只针对汽车

 

“涉嫌醉驾的摩托车驾驶员大都没有意识到其行为的社会危险性和法律后果,误以为‘醉驾入刑’只针对汽车驾驶员。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缺失,成为摩托车醉驾案件多发的主要诱因”相城法院法官说。此外,部分摩托车驾驶员存在侥幸心理,认为自己酒量好,开车技术高,喝的不多,距离近,行车路段又比较偏僻,不会发生事故。还有部分司机争强好胜,挡不住他人劝酒而最终受到法律追究。

 

法律宣传要注意全面性和准确性

 

针对摩托车醉驾案高发的问题,相城法院法官建议,应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力度,树立安全行车理念。一是做到城区、农村全覆盖,特别是要加强对农村、社区、工厂等重点区域以及农民、个体经营者、外来打工者等重点人群的宣传力度。二是注意法律宣传全面性和准确性,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各种媒体渠道,以典型的案例、鲜活的事实、严肃的判决,扩大对“醉驾入刑”的普法宣传,在前期取得的成果上,突出对摩托车醉驾的法律知识宣传。同时,公检法机关应对醉驾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大对“酒驾”、“醉驾”行为的排查频率和密度,将日常检查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发现一起、纠正一起、处罚一起,促进司机强化公共安全意识,自觉约束酒后驾车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