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法院:制发农民工务工建议书
作者:廉洁 发布时间:2011-03-17 浏览次数:228
近日,睢宁法院根据辖区劳务流动人口多,由此产生的农民工起诉拖欠劳务费案件快速上升的特点,制发了《农民工务工建议书》,印发给前来咨询和起诉的农民工。
建议农民工务工前应问明雇用者的企业情况或个人身份情况,最好掌握企业注册信息或个人身份情况的有效书面材料,为以后解决纠纷打好基础。
建议农民工务工时应与雇佣者签订劳动或劳务合同,合同中对工作的标准、数量、价格、完成期限和解决纠纷的方法约定明确,且合同要有雇佣企业盖章或雇佣个人签字。为防止出现农民工怠于行使权利和年底集中追索劳务费的问题。
建议农民工出现纠纷后要依法解决,可与雇用者协商,可以找当地政府的司法部门进行人民调解,也可以进行劳动仲裁和到法院起诉。
建议农民工务工过程中出现纠纷,要按照约定,要求雇用者出示相应的书面证据材料,如欠款单、记工单、结算单等,并及时主张权利。为防止农民工出现使用过激或违法行为追索劳务费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