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领导私设“小金库”供自己挥霍,很显然是违法犯罪的行为。但是,将“小金库”的资金用来给所有员工发放奖金福利,这又是一个什么样的行为呢?日前,平江法院审结了一起私分国有资产案,判处被告周某有期徒刑一年半,罚金十万元。

 

周某为市广电局下属某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因该事业单位从事经营性活动,所以其财会按照企业模式运作。周某任负责人的五年来,先后数次将单位正常营收的资金不入账,而是归入单位“小金库”内,数额高达250余万元。

 

然而,这笔钱并非是周某个人或伙同其他领导私吞的.据调查证实,这笔钱整个单位的领导班子都知情,而且每次动用“小金库”中的资金,都是由领导班子商量通气后,由周某最终决定。“小金库”的账目同样清晰,记录详实,几乎全部用来发放单位职工的奖金福利。很多人都证实,所有正式职工,甚至部分临时工,都拿到了相应的奖金。

 

就这样,大家眼里的“好领导”,实际上却触犯了党纪国法。“小金库”里的资金,虽然没有列入明面上的账目里,但它依然是国有资产,必须依法上缴,周某乃至整个单位领导班子都无权处理。并且,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员工的奖金福利发放数额都有相关规定,不能超额,更不能用原本属于国家的钱来发奖金。周某这是在“慷”国家之慨,将国家的250万元分给了单位职工。

 

最终,法院认定,此案虽是单位犯罪,但根据刑法追究单位主管人员的刑事责任,所以周某将面临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