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徐州贾汪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徐州监狱监区原教导员范久传受贿案,徐州监狱部分干警以及贾汪区公、检、法、税务、工商等机关人员200多人参加了旁听。

 

被告人范某,1971年出生,原任江苏省徐州监狱监区教导员、支部书记。在2001年至2006年期间,被告人范久传利用其担任江苏省徐州监狱内管队指导员、监区教导员的职务便利,在明知具体请托事项的情况下,多次收受服刑人员亲属等的贿赂82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范某身为国家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820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严重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当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鉴于被告人范某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如实供述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罪行,退缴了赃款,有悔罪表现,依照法律规定对其从轻处罚。并以受贿罪依法判处被告人范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5000元,并将受贿所得赃款77000元依法予以收缴,上缴国库。宣判后,范某不服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