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强与张丽是亲兄妹,本来两家关系还算不错,彼此过节也会走动,可自从张强老家被拆迁后,两家因为拆迁款分配问题,越闹越僵最终走上对薄公堂之路。近日,句容法院审结一起因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款纠纷而引发的兄妹之间对簿公堂的案件。

 

原告张强在句容经济开发区某村有三间瓦房,后因该房年久失修,张强便主动将其拆除,仅留有墙基还在。2005年,被告张丽在征得其兄弟张强的同意下在该宅基地上建造了两件平房。2007年因该地拆迁,被告张丽与句容经济开发区拆迁办公室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一份,被告张丽分到安置房一套。对拆迁补偿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张丽取得安置房后给付张强6万,以后双方无涉。并有双方的姐弟在场。后张强又起诉要求张丽再给付4万。

 

经法院审理认为。2005年被告张丽经原告张强同意后使用张强宅基地建造房屋,该房屋也全部由被告张丽出资。被告张丽与句容经济开发区拆迁办公室签订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符合法律规定。原告张强要求其应当获得被告张丽拆迁安置房中的50个平方所有权并按政府回购价2000/平方计算,计价10万除被告给付的6万,尚应给付4万。因原告仅提供一份社区居委会出具的证明,无其他证据予以佐证,因此法院对原告的诉请依法不予支持。(文中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