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法院多措并举服务“农忙”
发布时间:2005-07-04 浏览次数:1493
本网南通讯:每年的六、七月正是农忙时节,农忙季节是收获的季节,也是辛劳的季节,连续的田间操作使得人难免心生冤气,由此产生的纠纷也有增长趋势,此类纠纷一般有季节性、多发性和连琐性的特点,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各基层法庭认真贯彻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庭司法便民的若干指导意见》,牢固树立为改革、发展和稳定服务的指导思想,着眼于“司法为民、司法便民”这一总体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力服务于“农忙”。法官们不再坐堂办案,而及时调整工作部署、改进工作方法,三个基层法庭均采取了一系列便民诉讼措施,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
一是征求涉农当事人意见,合理安排时间。调解和开庭时间的安排上,错开春蚕上山、收麦和抛秧的时间,在送达时一般先征求当事人的意见,尽量满足当事人对时间安排上的要求,这样不仅提高了调解和开庭的到庭率,而且减少了当事人的对立情绪,为调解创造了较好的条件。
二是设立巡回法庭,方便群众诉讼。巡回法庭固定时间和人员,对涉讼农民一般案件的审理实行“三个改变”,即改各类诉讼材料由书记员送达为审判员到村直接送达,改法庭开庭为就地审理,改法官定期开庭为当事人约期调解,让农民集中精力投入农忙生产。大忙期间,将审判工作从审判法庭转移至村舍、田间地头,极大地方便了群众诉讼。南莫镇砖桥村的张金和与同村村民发生纠纷,对村干部的处理有意见,遂将通过其承包地的耕作路用树桩等阻断,给村民耕作带来不便,影响村民采摘和运输桑叶,村镇干部多次工作无果,诉至法庭,承办人曹风刚接案后,当即前往送达,在扶桑田里边帮当事人摘桑叶边做起了调解工作,终于做通被告的思想工作,被告自己主动清理了路障,解决了矛盾。今年6月份,运用“巡回法庭”在田间、地头、农户家中调解结案的占结案数的2成多。村民们都说:“打‘官司’没有影响过农业生产。”
三是组织“农忙法庭”,快立快审快执。为保证涉农案件不误农时,该院各基层法庭对涉及农村新一轮承包、农时季节种植养殖等方面的纠纷,及时落实人员、缩短审判周期,让涉讼农民适时种植、养殖。在审结的这类案件中,时间最快的当天结案。为了最大程度地方便农忙当事人的诉讼,保证农民利益,他们克服了下乡办案过程中的种种困难。他们说:“农忙中好送达,又难送达”,说好送达是因为大多数在外打工的人都在家中,比较容易找到人;说难送达,不亲自参与还真体会不到,冒着烈日行走在田野间、桑园里,鞋上沾满了灰土,脸上不时有蜘蛛丝缠上来,在打麦场要扯着嗓门和人说话,皮肤被火辣的太阳烤得发焦。尽管这样,法官们还是保质保量地完成了各项审判任务。
四是利用被告回家大忙的有利时机,抓紧审理。有的当事人长期在外打工,平时难以找寻,其中有不少人会在家忙时回家大忙,法庭抓住时机,及时出击,让权利人及早实现权利。如李堡镇原农村合作基金会债权债务清理小组在6月份起诉的借款合同纠纷就有14起,为了抓住外出打工者回家参加农忙的机会,承办法官史友军与王平早上五点半就从海安出发开始送达。他们奔跑在李堡镇的三里村、光明村、红旗村等地,有的当事人在田里找不到,他们中午时候就饿着肚子耐心的等候在当事人的家门前,到了晚上八点,终于将14个案件的应诉材料送达完毕。两位承办法官考虑到被告要参加农忙,时间比较紧,在送达前就征得原告方的同意,在送达应诉材料时就向被告做调解工作,这样有7件案件是在送达应诉材料时就将案件调解成功。诸如这样起早带晚,中午不吃饭不休息进行调解的事例时常发生。
五是妥善审理好涉“三农”和“三夏”案件,为农村工作创造良好环境。对于受理的各类案件逐件认真清理排队,对其中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案件,不及时处理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和农业生产的案件,及时“热”处理;对一般性案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超审理期限的情况下,缓期“冷”处理。坚持“一简三快三就地”方针,加大审理力度。一简,简化案件审理程序,针对此类案件实效性强的情况,在依法前提下简化审理程序,加速审理;三快,快速立案,快速审理,快速执行;三就地,即就地审理,就地调查取证,就地宣判。大公镇早嫁村18组村民陈某与其邻居因承包地产生矛盾,今年6月2日上午,陈某在自家承包地里收割小麦时遭到该村邻的阻拦,经公安部门、村干部调解均未能解决,陈某家的小麦一直倒伏在地里,有些已经产生霉变,6月13日陈某向海安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该村邻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经济损失600元,同时提出了先予执行的申请。民一庭接到案件后,立即安排审判员刘春华办理此案。经过审查,陈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刘春华当天就向双方当事人下发了民事裁定书,裁定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收割小麦的妨碍。执行局也在最短的时间将该案执行完毕,保证了当事人下一茬农作物的种植。
“凡涉及农民种植、养殖的事一刻不能耽搁”、“农民的事都是大事,要构建和谐农村,就必须给农民营造良好的环境”,这是法官们的共识。在农忙季节,充分体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充分体现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法官们始终把维护农村生产经营秩序、依法保护农民积极性作为审判工作的重点,精心审理,全力服务农民增收和农业增效工作的重点。
“为了大地的丰收”是海安法院法官永远不变的目标和承诺。
一是征求涉农当事人意见,合理安排时间。调解和开庭时间的安排上,错开春蚕上山、收麦和抛秧的时间,在送达时一般先征求当事人的意见,尽量满足当事人对时间安排上的要求,这样不仅提高了调解和开庭的到庭率,而且减少了当事人的对立情绪,为调解创造了较好的条件。
二是设立巡回法庭,方便群众诉讼。巡回法庭固定时间和人员,对涉讼农民一般案件的审理实行“三个改变”,即改各类诉讼材料由书记员送达为审判员到村直接送达,改法庭开庭为就地审理,改法官定期开庭为当事人约期调解,让农民集中精力投入农忙生产。大忙期间,将审判工作从审判法庭转移至村舍、田间地头,极大地方便了群众诉讼。南莫镇砖桥村的张金和与同村村民发生纠纷,对村干部的处理有意见,遂将通过其承包地的耕作路用树桩等阻断,给村民耕作带来不便,影响村民采摘和运输桑叶,村镇干部多次工作无果,诉至法庭,承办人曹风刚接案后,当即前往送达,在扶桑田里边帮当事人摘桑叶边做起了调解工作,终于做通被告的思想工作,被告自己主动清理了路障,解决了矛盾。今年6月份,运用“巡回法庭”在田间、地头、农户家中调解结案的占结案数的2成多。村民们都说:“打‘官司’没有影响过农业生产。”
三是组织“农忙法庭”,快立快审快执。为保证涉农案件不误农时,该院各基层法庭对涉及农村新一轮承包、农时季节种植养殖等方面的纠纷,及时落实人员、缩短审判周期,让涉讼农民适时种植、养殖。在审结的这类案件中,时间最快的当天结案。为了最大程度地方便农忙当事人的诉讼,保证农民利益,他们克服了下乡办案过程中的种种困难。他们说:“农忙中好送达,又难送达”,说好送达是因为大多数在外打工的人都在家中,比较容易找到人;说难送达,不亲自参与还真体会不到,冒着烈日行走在田野间、桑园里,鞋上沾满了灰土,脸上不时有蜘蛛丝缠上来,在打麦场要扯着嗓门和人说话,皮肤被火辣的太阳烤得发焦。尽管这样,法官们还是保质保量地完成了各项审判任务。
四是利用被告回家大忙的有利时机,抓紧审理。有的当事人长期在外打工,平时难以找寻,其中有不少人会在家忙时回家大忙,法庭抓住时机,及时出击,让权利人及早实现权利。如李堡镇原农村合作基金会债权债务清理小组在6月份起诉的借款合同纠纷就有14起,为了抓住外出打工者回家参加农忙的机会,承办法官史友军与王平早上五点半就从海安出发开始送达。他们奔跑在李堡镇的三里村、光明村、红旗村等地,有的当事人在田里找不到,他们中午时候就饿着肚子耐心的等候在当事人的家门前,到了晚上八点,终于将14个案件的应诉材料送达完毕。两位承办法官考虑到被告要参加农忙,时间比较紧,在送达前就征得原告方的同意,在送达应诉材料时就向被告做调解工作,这样有7件案件是在送达应诉材料时就将案件调解成功。诸如这样起早带晚,中午不吃饭不休息进行调解的事例时常发生。
五是妥善审理好涉“三农”和“三夏”案件,为农村工作创造良好环境。对于受理的各类案件逐件认真清理排队,对其中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案件,不及时处理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和农业生产的案件,及时“热”处理;对一般性案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超审理期限的情况下,缓期“冷”处理。坚持“一简三快三就地”方针,加大审理力度。一简,简化案件审理程序,针对此类案件实效性强的情况,在依法前提下简化审理程序,加速审理;三快,快速立案,快速审理,快速执行;三就地,即就地审理,就地调查取证,就地宣判。大公镇早嫁村18组村民陈某与其邻居因承包地产生矛盾,今年6月2日上午,陈某在自家承包地里收割小麦时遭到该村邻的阻拦,经公安部门、村干部调解均未能解决,陈某家的小麦一直倒伏在地里,有些已经产生霉变,6月13日陈某向海安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该村邻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经济损失600元,同时提出了先予执行的申请。民一庭接到案件后,立即安排审判员刘春华办理此案。经过审查,陈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刘春华当天就向双方当事人下发了民事裁定书,裁定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收割小麦的妨碍。执行局也在最短的时间将该案执行完毕,保证了当事人下一茬农作物的种植。
“凡涉及农民种植、养殖的事一刻不能耽搁”、“农民的事都是大事,要构建和谐农村,就必须给农民营造良好的环境”,这是法官们的共识。在农忙季节,充分体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充分体现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法官们始终把维护农村生产经营秩序、依法保护农民积极性作为审判工作的重点,精心审理,全力服务农民增收和农业增效工作的重点。
“为了大地的丰收”是海安法院法官永远不变的目标和承诺。
文章出处:海安县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丁培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