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无锡惠山法院成功化解一起不服工商局对企业虚假出资处罚的行政诉讼,既支持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又肯定了企业维护权益的意识,为辖区企业健康发展营造了良好环境。

 

20101123,惠山工商行政管理局以虚假出资1300万元为由,对原告作出了责令改正,并罚款5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处罚决定作出后,原告认为工商局认定的依据与事实不符,且事后原告已经按照规范作出了调整,该处罚过重,应当予以撤销或改正,因而向无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起了行政复议申请。2011126,市工商局书面审理后,作出了维持惠山工商局的行政处罚的复议决定。211,原告向惠山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处罚决定书。

 

该案是新《公司法》出台后,该院首例因不服工商局对企业虚假出资进行处罚而向法院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法院受理案件后,高度重视,一方面对工商局行政处罚行为展开认真调查,另一方面,与申请人积极沟通,搭建被处罚对象与行政机关平等对话的平台。经过调查,惠山工商局的处罚决定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为确保案件协调效果,分管院长积极参与,行政庭联合刑庭、区法制办,共同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法院对原告的维权意识表示了肯定,并从企业合法经营的角度进行释法析理,使原告意识到自身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错误行为;对工商局人文执法、公开执法提出了合理建议。经过法院的协调,原告撤回了起诉,工商局也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加强对被处罚对象的释法工作,案件得以顺利化解,促进行政机关和法院在行政诉讼中的良性互动,为有效维护辖区投资发展环境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