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人知面不知心 “好友”变窃贼
作者:李永居 发布时间:2011-03-16 浏览次数:339
知人知面不一定知心,交友应当慎重。付某真诚邀请到家中作客的好友陈某竟然变成了窃贼,陈某酒足饭饱留宿时顺手拿走付某家7000千元。近日,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采纳。被告人陈某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返还被害人。被告人陈某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遂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