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人知面不一定知心,交友应当慎重。付某真诚邀请到家中作客的好友陈某竟然变成了窃贼,陈某酒足饭饱留宿时顺手拿走付某家7000千元。近日,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062819许,被告人陈某应朋友付某的邀请到泗洪县梅花镇付圩村2组其家中作客。晚饭后,付某拿出凉席、枕头和衣物在房间内铺好,让被告人陈某在其家中住宿。被告人陈某在休息时发现付宜兵拿来的衣物中有现金人民币7000元,遂将现金装入自己的口袋并离开付某家。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采纳。被告人陈某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返还被害人。被告人陈某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遂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