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启东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李祥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李某因怀疑其妻与沙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而产生放火烧毁沙某住房的念头。20101012日晚,李某将一啤酒瓶装入汽油后用布条塞住瓶口,携带至启东市寅阳镇沙某住处,踹门入室,点燃瓶口布条,将啤酒瓶扔于沙某房间床上后逃离现场,后被周围群众及时发现扑灭。沙某住处的空调、双人床及被褥等物品被烧毁。经鉴定,被烧毁的空调价值1347元。另查明,沙某住处所在楼房为坐北朝南套间式居民住宅楼,上下共三层,分东、西两个单元。沙某住东单元二楼西侧套间,其东侧、西侧、楼上、楼下套间内均有居民入住。该楼西侧连接南北向分布的三层商住两用楼,案发当晚均住有居民。案发后,李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其家人代为向受害人赔偿了部分经济损失,受害人沙某对李某表示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祥为泄私愤而故意放火焚烧他人住宅,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放火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