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未主张抚养费,离婚后发现前夫在婚姻存续期间瞒着自己购买房产,为维护自己及儿子的合法权益,儿子将父亲告上了法院。近日,句容法院调解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

 

经法院审理查明,原告女士与被告王某于20036月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关系一直不和睦。20072月,儿子吴某的出世并没有能够缓和夫妻双方关系,20078月,双方不顾家长的反对,坚持离婚,并约定:儿子由女士抚养,离婚后,男方不用支付任何抚养费。离婚后,女士才得知丈夫早在2005年就瞒着自己购买了一套商品房。

 

诉至法院后,承办法官主动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进行调解,从双方当事人的角度出发,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约定:被告王某同意一次性给付孩子100000元,而东门桥处的住房归被告王某所有,女士协助王某办理上述房产变更登记手续。该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真正做到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