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大打出手 法院判同担责
作者:李师柯 彭爽 发布时间:2011-03-16 浏览次数:355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本是同一村村民,按理应该和睦共处,互相照应。刘丽、吴霞与陈强、陈晓红两家都是同村,相邻而居,却因一点小事发生口角最终扭打闹到了法庭。近日,刘丽、吴霞两母女将陈强和陈晓红两父女告至法院,要求陈强和陈晓红两父女赔偿其医药费、误工费等费用共计3万余元。
法院认为:刘丽、吴霞与陈强、陈晓红本系同村邻居,邻里之间本应该相互体谅,互相关照而他们双方确因一点小事发生扭打以致吴霞手指受伤,双方均有过错,各半承担责任。经计算,刘丽与吴霞受损失合计为2.4万余元。综上,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