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法院执结一侵犯农民承包经营权案 61户农家获赔近80万元
发布时间:2005-07-04 浏览次数:1515
6月19日,一群农民来到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感谢海门法院为他们执行到近80万元的赔偿款。
2001年10月10日,在高速公路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在严佩贤等61户农家承包耕地中圈定了四个取土坑取土。随着承包田里的土被陆续挖走,严佩贤等变成了“有地无土”的农民。
2002年6月15日,施工单位向德胜镇人民政府出具了一份书面承诺:“在工程将要结束时负责填平取土坑。”去年3月,61户农家见该工程已结束,但四个深达3米的大土坑仍未填平,便一纸诉状将施工单位告到海门市法院,要求该公司赔偿土地青苗补偿费37793元,并对24.58亩的耕地进行回土填平,达到复耕标准。
此案经两审终审,施工单位败诉。判决生效后,施工单位未自觉履行判决确定义务。严佩贤等61户农家于今年3月向海门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被告单位表示同意回土填平,并保证在4月底前进场施工填土。但是,眼看着一天一天过去了,施工单位并未动工,经法院协调,双方同意以经济补偿的方式解决本案。5月16日,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终于达成和解协议:本案回土填平费用折价70万元,青苗补偿费、案件受理费、执行费98000元,合计798000元,被告于6月19日前付清。至记者发稿时,被告已将补偿款汇至指定账户。
2001年10月10日,在高速公路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在严佩贤等61户农家承包耕地中圈定了四个取土坑取土。随着承包田里的土被陆续挖走,严佩贤等变成了“有地无土”的农民。
2002年6月15日,施工单位向德胜镇人民政府出具了一份书面承诺:“在工程将要结束时负责填平取土坑。”去年3月,61户农家见该工程已结束,但四个深达3米的大土坑仍未填平,便一纸诉状将施工单位告到海门市法院,要求该公司赔偿土地青苗补偿费37793元,并对24.58亩的耕地进行回土填平,达到复耕标准。
此案经两审终审,施工单位败诉。判决生效后,施工单位未自觉履行判决确定义务。严佩贤等61户农家于今年3月向海门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被告单位表示同意回土填平,并保证在4月底前进场施工填土。但是,眼看着一天一天过去了,施工单位并未动工,经法院协调,双方同意以经济补偿的方式解决本案。5月16日,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终于达成和解协议:本案回土填平费用折价70万元,青苗补偿费、案件受理费、执行费98000元,合计798000元,被告于6月19日前付清。至记者发稿时,被告已将补偿款汇至指定账户。
文章出处:转载自人民法院报
文章作者:张宽明、黄 端、王 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