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审判简单的说,就是指人民法院特别是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法庭为了方便人民群众诉讼,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和案情需要灵活配置司法资源,深入农村及交通不便的偏远地区,就地立案、就地开庭、当庭调解、当庭结案的一种便捷的审判方式。它所体现的“便于群众诉讼、便于法院办案”的“两便”原则与“面向农村、面向群众、面向基层”的“三个面向”深得辖区群众的信赖。

 

巡回审判作为云龙法院展示新时期法院、法院健康精神风貌、良好职业素养的“流动招牌”,有效促进了法院优质高效的司法形象的树立,较好地彰显司法权威和司法的人文性。在巡回审判过程中,云龙法院法官通过规范的法言法语和严谨的庭审活动,树立了法院良好形象。通过主动邀请人民群众、村组干部一起对庭审中法官的司法礼仪、庭审能力、诉讼引导、释明尺度、办案效果等方面进行评析打分,总结归纳存在问题并进行有针对性的评析,完善整改措施,也推进法官能力建设,提升法官审判技能。

 

定时定案到位。选取损害赔偿、相邻纠纷等在农村经常发生、矛盾又容易激化的典型案件,定期采取驻地式巡回与流动式巡回并重的方式深入辖区进行巡回审理,通过个案的成功审理营造和谐的家庭邻里关系。

 

多元调解到位。建立起法院联合村委会、人民调解组织、乡镇司法所等纠纷解决机构联动调解的多主体、多方位、多环节的和谐调解机制,实现人民调解、诉前调解和诉讼调解的全程对接,提升调解成功率和息诉罢访工作水平。

 

普法教育到位。通过组织村民旁听、张贴开庭公告等方式,结合判后答疑法律咨询等活动,有效地扩大知晓面和受众面,直观、形象地宣传法律法规,使巡回审判成为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知识和提高群众法律意识的过程。

 

回访处置到位。适时开展上门处访和带案下访活动,重点加强对存在过激情绪、上访隐患当事人及在当地有一定影响案件的当事人的回访力度,及时做好判后答疑和释法释理工作,切实妥善化解消除基层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