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与知识产权密切联系,作为消费者,购买了产品,就有权要求产品是安全的,有权要求生产者、销售者对自己的产品负责。而当出现假冒伪劣商品时,消费者就被剥夺了上述权益。江阴法院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有效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加强与消费者权益相关案件的审理。该类案件涉及的领域多、范围广,类型多样,从案情看,涉及到人们的衣食住行各种消费活动。近年来,江阴法院知识产权庭先后审理了假冒“红双喜”乒乓球、羽毛拍;假冒“六神”、“拉芳”日化用品;假冒“A B”裤以及假冒药品包装和汽车配件案件。这些产品一旦注入市场,将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轻则造成财产损失,重则造成人身伤亡。如假冒上龙商标的复方酮康唑软膏是准备销到境外作为化妆品出售,该类药品若使用不当将有可能引起消费者皮肤红斑、灼热、瘙痒、刺痛或者其他刺激症状,引起毛囊炎、皮肤萎缩、变薄等不良症状。给公众安全用药带来极大隐患,危害消费者的健康。通过审理上述案件,一方面制止了侵权行为,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教育了经营者诚信守法,确保产品质量。

 

加大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及制售伪劣商品行为的刑事打击力度,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予以刑事制裁。江阴法院已先后审理了非法制造恒源祥注册商标标识案、假冒圣凯诺衬衫、假冒贵州茅台牌白酒等刑事案件,对被告分别判处拘役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三年,共罚没金额80余万元。审理中重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中财产刑的运用。在依法对犯罪分子判处自由刑的同时,通过追缴违法所得、销毁侵权产品、责令赔偿损失、并处罚金等措施,从经济上剥夺犯罪分子的再犯罪能力。

 

认真审理涉及拥有专利技术与品牌影响力等知识产权元素的案件,针对拥有专利技术与品牌影响力的技术和产品在市场上得到消费者的信任,江阴法院加大对该类案件的重视程度,加大对行业知识产权监管,从源头打击犯罪,从而保护公民的人身、健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