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人翻脸花甲老汉收到传票

 

已逾花甲之年的陈强老汉收到法院传票,原是三十余载的老情人李玲,一朝变脸将其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其还清当初恋爱时所借的钱。浓情蜜意三十年,当初信誓旦旦表明心意,二人一作保证书一打欠条,如今背信弃义翻脸不认人,李玲还将陈强诉至法院,要求其为当时的欠条买单。该欠条究竟是否有效?是否应该判还该欠条上的欠款?这引发了承办法官的一系列思考。李玲究竟能否要到该欠条载明金额?且看分解。

 

墙头挖倒蝇营狗苟二十多年

 

三十多年前,李玲还是个妙龄少妇。陈强为其风姿倾倒,终日神魂颠倒、茶饭不思,他无视世俗的目光,坚定的追求自己的爱情,对李玲殷勤有加、频频示爱。只要锄头挥的好,没有墙头挖不到,功夫不负有心人,陈强终于和婚后一年的李玲勾搭上了。虽然是地下情人关系,二人感情却维持的很好,一直保持了二十多年。2002年,李玲的丈夫在工地上打工时不慎摔死,可算成全了这段孽缘,两人终于能走到一起,从此双宿双飞,好不自在。

 

产生矛盾图以欠条换回真爱

 

距离产生美,太近矛盾多,就在陈强朝思暮想的二十多年里,李玲已经成了陈强心中的女神,而现在女神突然变成了一个俗气的老女人,缺点越来越多,陈强越想越觉得诧异,他发现李玲不仅不讲诚信,还水性杨花、勾三搭四。2003年,两人感情已经走到了边缘,李玲平时好吃懒做,家里用的、身上穿的、口中吃的都是向陈强直接要,这次竟然更过分了,一开口就是一万,本来男人赚钱给自己的女人花也是心甘情愿的,然而陈强已经被李玲伤透了心,决定和李玲分手。这时候,李玲提出写保证书:保证以后不和其他男人来往。毕竟二十多年感情,一朝一日也难以割舍。一往情深的陈强认为只要李玲和自己好好过日子,不和其他男人勾三搭四,给点钱也没什么。二人协议之下,因陈强当时拿不出这么多的现金,就打了一张一万元的欠条,李玲则写下保证书表明一心一意的决心。

 

恶人告状要求法院判还欠款

 

两人浓情蜜意了一阵子,然而陈老汉发现理想很美好、现实很骨感,事情并不像想象的那么美好:李玲居然和邻村的老张勾搭上了。要想日子过得去,头上就要带点绿,陈强忍气吞声了2年多,2005年,李玲又向陈强伸手,陈强仍旧打了一张2000的欠条。事后,李玲多次向陈强追索,陈强坚持认为当初是陈玲先背弃了感情,违反了二人之间的约定,于是坚持不肯给钱。看看钱是要不到了,李玲竟然恶人先告状,将陈强诉至句容法院,称陈强曾向其借过12000元,要求判令陈强立即归还欠款,并提交了欠条作为证据。

 

明察秋毫五次开庭翻供三次

 

在第一次庭审的法庭上,陈强称并没有向李玲借过一分钱,打欠条是因为陈强讲愿意照顾李玲一辈子,是抚养费而不是借钱,因此承诺给李玲这些钱,后因其与其他男人有关系,李玲违反约定在先,坚决不同意给钱。而李玲则说一万元的欠条是早几年前陈强开店向她借的,2000元是早年丈夫借陈强未还的,然而面对法官犀利的眼神和敏锐的洞察力,在被问了一系列的问题之后终于败下阵来,在后几次庭审中更是前后不一、不知所云,前后更改口供多次,语言不符合逻辑。

 

法官观点还原真相驳回诉求

 

双方是否有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承办法官解释道:欠条在法律上并不必然反映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系民间借贷关系,李玲在庭审中对欠条载明的款项来源及用途几次陈述前后不一致,结合二人之间曾经存在情人关系,陈强辩称出具欠条给李玲系其承诺给付扶养费给李玲这一理由存在可能性,李玲提供的证据并不能充分证明本案讼争款项为借款,故要求陈强归还借款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遂依法判决驳回李玲要求陈强归还借款12000元的诉讼请求。(以上人名均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