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意相嫁骗彩礼 得款寻机回老家
作者:陈凯 发布时间:2011-03-15 浏览次数:303
日前,江苏省启东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陶小岗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陶女系云南苗族人。2009年12月,陶女、李某(另案处理)等人商议以假结婚收取彩礼金为名骗取对方钱财。数日后,在李某等人的筹划和介绍下,陶女与去云南找对象的被害人施某相识。陶女假意相嫁施某,并由李某出面索要彩礼18800元。后陶女跟随施某回启东,施某分两次支付给李某一方共计188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陶小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