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无锡崇安法院受理一起消费者维权案件。新手机买回不到两个月就频频死机,商家却因手机外包装不全拒绝退机。这让市民先生很是恼火,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先生将商家告上了法庭。

 

去年8月,先生在某家电商场购买了一部品牌手机。本以为选择品牌手机能保障手机质量,但没想到新手机买回不到两个月就时常出状况,要么无故死机要么无法开机。于是田先生就来到商场找店家理论,老板建议先生将手机送去手机厂商授权的客服中心进行维修,当时田先生见老板态度很好,便答应了。但先生将手机送修3次后,手机仍出现和以前一样的故障。花了几千元买的新手机竟变成了一个废品,这样的手机怎么能用?先生决定要求商家退货,但对方称无法退,理由竟是手机包装不全。这让先生大跌眼镜,手机买回去后是要用的,手机的外包装当然就随手扔了,再者都已经三个月了,更不可能将手机包装全部留着。之后,先生去客户服务中心开具维修坚定报告时,发现商场并未交付保修卡的用户保存联,致使其无法取得报告。先生遂诉至法院,要求退货,并要求商场与手机生产商共同赔偿其交通费及因客户资料丢失造成的误工、经营损失。

 

承办法官认为,先生所购的手机经多次维修未能排除故障,根据相关规定,其可在出售手机的商家处办理相应的换、退货手续。现商家按规定未及时履行包修、包换、包退义务,应当承担先生的相关损失。最后,经法官调解,商场同意退货,先生也答应不再追究此事。

 

法官提示: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消费者需求的增长,售后服务越来越成为评判商家服务质量的重要因素,其中,商家履行“三包责任”的好坏尤为关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