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日前,邳州市人民法院收到了一位叫陆敏的申请执行人的感谢信,对执行法官将被执行人“送”来的1000元钱当作执行款转给自己表示感谢,对邳州法院拥有这样作风优良、清正廉洁、公正为民的法官队伍表示钦佩和赞扬。
  “邳州法院院长、各位领导:
  我叫陆敏,邳州外贸公司下岗职工,中共党员,退伍军人,(2004)邳民初字616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    2005年6月10日,贵院执行局法官丁胜利将被执行人送给他的1000元人民币作为执行款转交给了我!
  虽然这只是1000元人民币,数额不大,但丁法官面对金钱和物质的诱惑,正义凛然,一身正气,表现了一个共产党员牢记党的宗旨,实践“三个代表”的优秀品质和党性。
  通过丁法官对这件事情的处理,我看到了邳州法院的良好的精神风貌和司法为民的形象。我相信,正是有了法院领导的以身作则,才带出了丁法官这样的好部属,好法官。
  为此,特向法院领导反映,请求院领导对丁法官的行为给予表扬。同时,再次向贵院表示感谢,谢谢你们!”
  这封信从一个侧面反映出该院干警过硬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职业素养。尤其作为执行法官,他们手握权力,却没有为自己谋私利,面对诱惑,他们坚守防线,甘于清薄。丁胜利同志可以将1000元退回当事人,可以上缴到纪检,但他选择了一个更灵活的方式,从这种处理方式中,看到了他急百姓之急,解百姓之忧,公正执法,热情为民的品行与素养。这封信告诉我们,公正并不是难以做到的。我们只是做了一名人民法官应该做的事情,就是这么一点点的小事情,便赢得了他的理解、信任、尊重与感动。要对得起这种真诚的情感,我们必须再耐心一点,再热情一点,再把工作做得更好一点。
  廉洁、公正,是现代法治追求的目标与主题,历史赋予了法官这一神圣的职业,是荣耀,是职责,是信念,是誓言。国徽在上,法袍在身,使命在心,全院干警应通过正在进行的党员先进性教育和“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活动,结合自身的工作实际,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升职业素养,树立人民法院、人民法官公正廉洁,司法为民的良好形象。
文章出处: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张东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