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扬州维扬法院采取事前、事中、事后“三步走”方式,规范司法政务督查工作,有效推动全院工作科学发展。            

 

事前立项交办,完善工作程序。规定对收到的交办件,由办公室督查人员登记立项,交办公室主任签阅后,呈报院长或主管副院长阅批,列入督办。对列入督办的事项,由办公室在《督办登记台帐》上编号,详细登记领导批示的内容、督办事项、承办单位、收件人、收件日期,并将原件复印,附明确回复办结报告时限的《督促检查交办单》送承办部门办理。承办部门收到《督促检查交办单》后,必须迅速落实办理人员,做到按规定时限办结,在规定时限内反馈办理结果或进展情况,以保证督办事项件件有回音。

 

事中承办催办,确保工作落实。明确承办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及时掌握本部门办理交办事项的进度。收到交办事项后,必须严格按规定期限办理。督查人员应掌握督促检查事项的办理进度,做好有关协调工作,并根据具体情况催办、督办,每周向院长汇报本周督促检查事项的办理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及时有效信息参考;规定对要求一月内报结果的事项,每周督办一次;对要求一周报结果的事项,每三天督办一次;对紧急交办事项,应随时督办。

 

事后审查归档,规范工作台帐。要求承办部门办理督促检查事项结束后,应及时将完成情况填入《督促检查事项交办单》交院办公室备案;需写出书面报告的应按要求报告办理结果。报告应由部门负责人核稿,经院办公室审核后报院领导审签。对一些涉及法律、政策和专业性较强的问题,商请有关业务部门共同把关,保证质量,维护督办工作的严肃性。督促检查事项办结后,应按照档案管理和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将全部材料整理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