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曾是原告的昆山某机械厂代理人向昆山法院徐琴法官发来一封信函,赞扬法院民二庭实施的结案追访制度有成效,称“不仅使被告服判息诉,而且省去了原告申请执行等繁琐程序,及时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原告昆山某机械厂诉上海某制造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认为原告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执意不肯支付货款并坚决表示不接受调解。承办法官徐琴见双方无望达成调解,遂及时作出判决。之后,法官没有一判了之,而是趁热打铁,先后三次通过电话与地处上海的被告进行沟通、协调,耐心、细心地释法析理,努力说服被告服判息诉,并督促被告按照生效判决书的要求履行了全部付款义务。原告本来已经准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未曾想民二庭法官的尽心督促终于促成了被告自觉履行义务。

 

结案追访制度是民二庭为有效降低商事案件申请执行率、促进双方当事人服判息诉并结合商事案件特点而采取的应对措施。要求诉讼调解工作向后延伸,无论对判决或调解案件,一律在当事人申请执行前做好法律解释和督促履行工作。通过实地见面、远程联系、联合基层组织协调等方式,督促调解、撤诉案件的当事人自觉履行调解、和解协议。对判决生效案件的当事人做好判后释明工作,引导当事人自觉履行义务,尽力实现调解回访与息诉罢访相结合,减少当事人因申请执行带来的讼累,最大限度实现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