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南通电视台选送的该院民二庭审理的《借条疑云——透视南通建筑业项目经理案》从全国300多件参评作品中脱颖而出,被中国广播电视协会评为2010年度全国法制类节目创优奖。

 

20099月,知名建筑企业江苏苏中建设集团公司(以下简称苏中公司)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原告羌建勋诉称该公司的项目经理高玉德承包建设了海门市源东小区的67号楼,为了及时支付工人工资,高玉德向他借了60万。羌建勋持有一张高玉德亲笔签名的借条,并盖有苏中南通分公司海门源东小区工程项目部的印章。经多次催要不还,羌建勋就把苏中公司、苏中南通分公司和高玉德一起告到了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苏中南通公司归还60万的欠款,苏中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苏中公司辩称,高玉德是南通德利公司的一个员工,德利公司承包了他们公司的一个项目工程,其应该是实际上的项目经理,且他们与羌建勋无任何经济往来,也从未见其有60万打到他们公司的账上。

 

一审法院认为,该欠条上有项目部的印章,使原告羌建勋相信高玉德拥有代理苏中南通分公司借款的身份,构成“表见代理”,为了保护善意相对人的信赖利益和交易安全,判决苏中公司南通分公司归还原告60万欠款,苏中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苏中公司不服,向南通中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仅凭那张借条难以认定60万借款事实的存在。法院还认为,虽然借条上有项目部的印章,但高玉德的行为并不构成“表见代理”。因为责任书上面明确,项目部印章只能用于对甲方工程量签证以及相应的技术资料,他60万借款超出了责任书约定的范围;而姜建勋在向高玉德的借款时候应该是认真仔细地阅读了责任书,因此姜建勋应当知晓责任书相关规定,在知晓的情况下,其还将大笔的款项出借给高玉德,明显是有过失或者不能认定是善意的,因此法院认定高玉德不构成表见代理,2010420,该院作出二审判决,撤销一审法院的判决,驳回羌建勋的诉讼请求。

 

南通是建筑之乡,南通铁军闻名遐迩,建筑业是南通经济中最具活力、最有影响力的板块之一,对全市经济贡献率一直保持在10%以上。这起个案虽然了结了,但是案件所折射出来的南通建筑企业项目管理上的一些问题,引起了南通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的高度关注,因为近几年来在南通这类涉及建筑企业项目经理的案件并非个案。南通市中级法院在调研中发现,南通这一重点支柱产业却面临诉讼危机,大量建筑企业、包括一些特、一级的重点企业都遇到过象苏中公司这样的麻烦。而法官对这类案件的审理也遇到了难题,因为该类纠纷所涉及债务应由建筑企业还是项目经理个人承担责任,一直没有明确的规定,而法官又有自由裁量权,这样就带来了一个问题:建筑企业遇到同样类型的纠纷,在这家法院打官司可能胜诉,在那家法院打就可能败诉。甚至有的项目经理私刻公章、骗取材料款,假借民工工资,把材料款写成了民工工资,借高利贷赌博等等时有发生,严重制约了该行业向深层次发展。

 

南通市中级法院的法官感觉到,需要有一份规范性的意见来统一涉及建筑企业项目经理案件的一系列复杂的问题。从2010年年初开始,该院民二庭法官多次深入通州、海门等建筑业发达的地区广泛调研,查阅了大量案件卷宗,在听取企业负责人意见的基础上,法院内部多次讨论会商,经过大半年的努力,去年7月份,全国首份《涉建工程商事纠纷民事责任主体认定问题的指导意见》正式出台。这份厚达二十几页的指导意见以统一裁判尺度为宗旨、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和平衡兼顾善意相对人和建筑单位的合法利益为价值取向,根据逻辑顺序将意见分为依法查明基础事实,正确区别行为性质、准确界定责任主体、稳妥认定表见代理四个部分。其中《意见》要求,法官需对债权的真实性和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挂靠等基础关系方面进行严格审查,这一规定有利于明晰各方责任,最大限度地保障建筑企业的合法权益。

 

据悉,该奖项每年评比一次,参加单位多为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以及各省台知名法制节目,一般地级电视台获奖较少。《借条疑云》获奖原因主要在于通过一个典型案例,剖析了南通支柱产业——建筑业因为项目管理混乱带来的一些问题,由南通电视台资深记者蔡瑜利用几个月的时间,跟踪了南通中院法官深入企业调研,并出台规范指导意见的前后经过,节目主题反映了南通法院转变观念、能动司法、服务地方经济大局的做法,评审专家一致认为该案例典型,立意高,节目有很强的可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