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句容法院驻该市下蜀镇诉讼服务站积极组织该镇某村村委会干部和下蜀法庭法官,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高度关注和大力支持下,成功诉前调结98起土地补偿费分配纠纷,将一起可能引发的群体性纠纷消弥在萌芽状态。

 

225,在句容市下蜀镇党委召集的全镇民调工作例会上,句容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与下蜀法庭法官了解到,该镇某村50余户村民集体到村委会,要求就2笔集体土地租赁费用进行重新分配,部分村民情绪激动。了解到此情况后,句容法院迅速赶赴该村进一步深入调查。经调查,2003年,蔡某在句容市下蜀镇某村租赁了30亩集体土地修建公墓,后因沪宁高铁工程从其公墓中间穿插而过,占用了一部分土地,蔡某按租赁合同,与该村进行协商,由村委会协调补充征地,补足其所租的30亩土地。在补充征地过程中,该村村民认为原补偿标准过低,且其所租土地均为山地,在原补偿标准中,无山地村民不能得到补偿,这部分村民认为,蔡某租赁的是集体土地,也应对他们给予补偿。2009年下半年开始,该村50余户村民多次与蔡某交涉,并到村委会反映情况,均未能达成一致协议。在此过程中,另一租赁山地开采矿石的工程项目也因未对无山地村民给予补偿,引起了村民的不满。在多次交涉未果后,村民的情绪越来越激动,矛盾一触即发。

 

了解到上述情况后,句容法院驻下蜀镇诉讼服务站一方面组织诉讼服务中心和下蜀法庭法官与镇、村两级调解人员一起共同安抚村民情绪,另一方面,积极开展协调工作,多次组织土地承租人与村民面对面协商。在调解过程中,先从情绪较平和、态度较缓和的村民入手,由易到难,有效避免了50余户村民紧抱成团增加调处难度。经过反复协调,截至38,共有49户村民就上述两个租赁土地项目的土地补偿费分配问题,与承租人分别达成了调解协议。

 

3910日,句容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和下蜀法庭法官到该村村委会,集中指导村民签订调解协议,并对补偿费的发放进行了现场监督,2个工作日内,调解协议全部签订完毕,并集中发放了30余万元补偿费。312,句容法院又利用周末时间加班对上述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