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防范、控制、降低案件风险,防止涉诉矛盾激化和不稳定因素的发生,近日,建湖法院出台意见,立足“四个明确”,构建涉诉矛盾纠纷风险评估机制。

 

明确风险评估的案件范围。该院把群体性纠纷案件、社会关注的重大敏感案件、涉及县域经济发展的重点工程、重大项目的案件以及其他可能引发涉诉信访的案件列为重点案件,规定凡重点案件在法院诉讼的各个环节,都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明确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该院规定,重点案件在立案、审理和执行环节,分别由立案庭、审理庭和执行局实施风险评估。立案庭要充分掌握案件形成的背景,先期预测评估案件受理后的潜在风险;审理庭要通过对案件的开庭审理,预测评估案件裁判后各方当事人和社会的反映;执行局在制定重点案件强制执行方案时,要预测评估案件执行过程和执行后可能引发的后果。

 

明确风险评估的操作流程。该院要求重点案件在诉讼的各个环节,由责任主体分别根据案件风险评估要素,形成评估报告,提出重点案件存在的不稳定因素以及稳控预案,视案情报分管院长审核或审判委员会讨论研究后,填写《重点案件风险评估表》,随卷移送到下一个环节,确保风险排查评估不间断。

 

明确风险评估的保障机制。该院将涉诉矛盾纠纷风险评估工作列入各审判业务庭和承办法官岗位目标考核内容。凡应实施风险评估而未实施或组织实施不力,引发重大涉诉信访事件或造成重大社会负面影响的,依据规定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采取问责措施。同时,完善配套机制,强化对风险评估工作的督导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