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区法院: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成绩斐然
作者:朱先明 朱荣培 发布时间:2011-03-14 浏览次数:242
近日,连云港—房地产开发公司将已预售的商品房重复销售,经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维权合议庭调解,解除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先期购房者返还全部购房款,并赔偿购房者经济损失6万元。据悉,这是全国最早成立的首个维护消费者权益合议庭———连云区法院维护消费者权益合议庭,对个别房产商在商品房交易中的恶意违约行为,适用最高法院关于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中惩罚性赔偿条款的一起典型的维权案件。
连云区法院维护消费者权益合议庭于2002年3月成立,由4名法官和特邀连云区消协的2名工作人员组成,在民一庭常设机构。10年来,维权合议庭共审结各类维权案件1287件,为消费者挽回各类经济损失达2710万元。
经过近年的探索和实践,连云区法院维护消费者权益合议庭逐渐形成维权新模式。该院积极支持维权合议庭的工作,采取集中力量、集中时间、主动与申诉人和举报人取得联系,多方取证、调解,切实解决消费者一般投诉问题。与此同时,对一些疑难复杂、调解难度大的案件,消费者诉至法院后,维权合议庭适用简易程序,实行诉前、庭前调解;对一些争议较大的案件,做到快立、快审、快执,切实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和成本。
为积极有效地做好维权工作,合议庭法官坚持每月15日到消协办公,延伸服务。针对房地产、家用电器、美容化妆品等消费者投诉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服务,指导维权调解,保证消协工作人员对维权案件的准确定性。同时,深入社区、集贸市场和商业网点,为消费者进行法制专题讲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