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中院实现破产企业财产保值增值
作者:闵嫒 承钧 发布时间:2011-03-14 浏览次数:276
江苏省宿迁中院审慎审理破产案件,严格依法确认各类债权,在维护社会稳定的前提下,维护了破产财产的安全和保值、增值。目前,该院依法受理的涉及债权人400余人、破产债权近3亿元的两个公司破产案已进入资产评估、变现阶段。
因经营不善导致资金链断裂,企业负责人外逃,该两起破产案件引起了较大的社会动荡。宿迁中院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支持,成立了破产案件审理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及时会办解决了房屋竣工验收、购房户房屋产权证办理等遗留问题,为案件审理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外围环境。
案件审理中,引发了大量的债权确认诉讼。审判人员针对各类债权的特点,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分别制定了稳妥可行、能够平衡双方利益的方案,并在执行过程中接受其他债权人的监督,使近百起债权确认诉讼通过调解结案。鉴于涉案企业债权债务关系复杂,账面记载混乱,宿迁中院在委托审计的基础上,聘请涉案企业职工为破产管理人,较快查清了破产企业资产和债权债务的真实资料。对企业名为售房实为借贷的情况依法查实后,确认了45份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判决收回房屋,避免了8000余万元资金流失,并核查清收了1000余万元拖欠购房款,使破产企业财产得以保值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