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丰县法院民一庭实现调解工作的良性循环
发布时间:2005-06-23 浏览次数:1503
本网徐州讯:近年来,丰县法院民一庭在办理民事案件中,切实把调解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注重把调解贯穿于审判工作始终,不断拓宽调解领域,丰富调解手段,提高调解的效率和质量,积极探索诉讼调解的方法与艺术,走出了一条“调解多、判决少、申诉少、质量高”的良性循环路子。今年1?6月份,该庭民事案件调解以及经调解撤诉结案共计187件,调解、撤诉率达到61%,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了13个百分点。离婚案件的调解结案率更是达到79.37%,从而有效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纷争,实现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与促进经济发展的双重效果。 曾荣获全省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的该院民一庭,始终把民事案件的调解工作作为实现司法为民、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力措施。实行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相结合的路子,强化调解功能,建立和完善简捷、经济的诉讼程序,公正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为了使民事案件调解形成制度化,今年初该庭实行了“调解三规定”,即要求所有案件必须经过调解;每个案件的整个诉讼过程贯穿调解;矛盾易激化的案件要全力调解。 通过抓人民调解、抓就地调解、抓庭前调解、抓庭中调解、抓庭后调解、抓庭外和解六种方式,促使调解率稳步提升。 该庭受理的很多民事纠纷案件事实、责任清楚,有些就是左邻右舍间的“争气官司”。鉴于此,该庭加强对全庭审判人员的业务培训,通过典型案件的庭审观摩、“调解能手”的经验介绍等活动,加强调解技巧的交流和学习,提高了审判人员的调解能力,确保调解工作卓有成效。 在完善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联姻”机制的基础上,他们创建了“圆桌调解”、“电话调解”等多种调解方式,坚持“五心”的调解原则,即对当事人说服教育有耐心、帮助当事人有诚心、排忧解难有热心、平息矛盾有恒心、评判是非责任有公心,努力做到“案结事了”,确保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其中婚姻家庭类合议庭针对婚姻家庭案件的特点,总结出唤起旧情法、消除隔阂法、打破幻想法、儿女情长法、批评教育法及“冷处理”法来提高调解和好率。合同类、侵权类两类合议庭摸索出互换法、疏导法、感化法、说理法、协商法、开诚布公法、冷热适度法、心理透视法等多种调解手法。审判人员对有调解可能的案件,只要符合法律规定,把握时机,赢得主动,想尽一切调解手段,绝不简单一判了之;同时,加强对当事人的诉讼指导工作,积极做好法律解释、风险提示和说服教育,引导当事人调解结案。有些当事人经过考虑,就主动找上门来要求调解;有些当事人可以通过自行协商、单位领导做思想工作、双方代理人相互沟通等方式解决纠纷,并达成协议,审判人员在审查协议合法性的基础上出具调解书。该庭还注意案件宣判后进行调查回访,耐心向案件当事人做好法律的释明,指导和配合当事人做好案件的庭外和解工作。 |
文章出处: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张东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