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开发区法院反映金融纠纷的特点及建议
作者:徐娟 陈鹏 发布时间:2011-03-14 浏览次数:474
2010年,我院受理借款类纠纷共92起,涉银行债权人的一般金融借款纠纷1起,企业间借款纠纷7起,民间借贷纠纷83起;涉及金融担保纠纷共计9起,其中保证纠纷2起,担保追偿权纠纷7起;票据类纠纷1起,涉证券类纠纷3起。
一、金融纠纷案件的特点
1、公告案件多,送达难影响诉讼效率。贷款人下落不明,应诉率较低。银行办理按揭贷款时手续完备,事实较清楚,但贷款人故意躲避债务,拒绝参加诉讼,对案件审理和执行形成障碍。
2、调解率低,以判决结案为主。近三年来涉金融类贷款为57件,判决结案25件,调解结案12件,撤诉结案20件,调解率为21%。原告银行因调撤要承担诉讼费,故不接受调撤,而只能判决结案。
3、银行胜诉率高,执行难度较大。银行胜诉率不低于95%,但贷款户无法偿还,保证人不愿偿还,抵押物难以拍卖兑现,结果往往胜诉是银行、损失依然是银行,也直接影响到执行结案率。
4、涉案数额大、审理时间长。因房价飙升,贷款后投资性购房增多,贷款数额较大;多起案件牵涉到以旧还新或者担保权的追偿,案情较复杂,审理时间较长。
二、解决上述问题的意见、建议
1、银行应强化管理,建立贷款风险控制体系。规范借款合同的格式条款、加强贷款资格审查等流程。提高风险的预警和规避能力,完备抵押担保手续,加强对内部人员的管理,健全信贷人员的约束机制。
2、贷款人消费应理性。 贷款人要量力而行,要有预见性和前瞻性,对应当强化贷款人信贷消费的风险教育,建议消费者切勿盲目跟风,要客观评估自身的购买能力和实际需求,以免陷入贷款纠纷。
3、建立和完善社会诚信体制。逐步建立起企业、个人诚信信息管理系统和惩戒机制,让拒不还贷者在经营、消费等诸多方面受到约束和限制,树立全民诚信观念,从根本上消除金融借贷纠纷的发生。
4、法院加强审判,强化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协调。组织审判人员学习金融法律法规,促成调解灵活化,如促成双方达成分期还款协议;加大执行力度。及时调研并向金融管理部门、银行、企业发出司法建议;加大与法学界的交流、探讨;向群众宣传房贷知识,进一步为区金融行业平稳健康发展提供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