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宝应法院对被告人钮某某信用卡诈骗罪一案进行了宣判。

 

20095月初,钮某某和侯某某是好友,平时常以“兄弟”相称。一天,钮某某借用侯某某的摩托车外出办事,无意中发现车子后备箱内放有一张侯某某姓名的邮政储蓄卡。心存好奇的钮某某用侯某某的出生日期为密码到银行柜员机上试了试,密码竟然对了,而且卡里还有6000多块钱。事后,钮某某把储蓄卡放回后备箱,同车一起还给了侯某某,但是心里一直惦记着那张卡。 528,钮某某再次向侯某某借了车,然后从后备箱中取出银行卡到柜员机上取出了500元。刚取完钱的那几天钮某某惴惴不安,时时刻刻担心侯某某找上门。过了一段时间,侯某某并没发现自己卡里少了钱,于是钮某某胆子也大了起来,缺钱用时就找各种借口向侯某某借车,热心的侯某某也有求必应。就这样,在短短一个月的时间里,钮某某先后11次用侯某某的卡到不同的柜员机上取走6400元。一日,侯某某想起了遗忘在后备箱的储蓄卡,取款时才发现卡里的钱已不翼而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钮某某冒用他人名义使用信用卡,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其是初犯,归案后坦白认罪态度较好,在亲属帮助下已退出涉案赃款,故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