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兄弟” 竟盗用好友信用卡
作者:宝应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1-03-14 浏览次数:345
近日,宝应法院对被告人钮某某信用卡诈骗罪一案进行了宣判。
2009年5月初,钮某某和侯某某是好友,平时常以“兄弟”相称。一天,钮某某借用侯某某的摩托车外出办事,无意中发现车子后备箱内放有一张侯某某姓名的邮政储蓄卡。心存好奇的钮某某用侯某某的出生日期为密码到银行柜员机上试了试,密码竟然对了,而且卡里还有6000多块钱。事后,钮某某把储蓄卡放回后备箱,同车一起还给了侯某某,但是心里一直惦记着那张卡。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钮某某冒用他人名义使用信用卡,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其是初犯,归案后坦白认罪态度较好,在亲属帮助下已退出涉案赃款,故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