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审判工作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的作用,更有效地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纠纷,镇江法院建立涉诉矛盾纠纷分析年报制度,要求全市两级法院和各基层人民法庭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本地区涉诉矛盾纠纷情况,协助党委、政府部门了解社情民意,有助于把更多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为做好这项工作,镇江中院要求各法院建立矛盾纠纷案件分类统计制度,认真分析各类案件的发案原因、特点和发展态势,特别是分析普通民事案件的案件类型、分布地区,并要求将各地民事案件万人起诉率进行统计排名,摸清该地区涉诉矛盾纠纷的基本状况,为党委、政府有针对性地开展矛盾纠纷源头预防提供依据,为有效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工作提供参考。制度还要求两级法院进一步加强调研和排查,强化典型案例分析,就预防和化解涉诉矛盾纠纷向党委、政府部门提出对策和建议。

  据了解,镇江两级法院和各基层人民法庭已全部将所辖地区2010年度的涉诉矛盾纠纷分析报告和对策建议形成书面材料交给了当地党委、政府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