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合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成功调处了一起矛盾易激化的医患纠纷,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化解社会矛盾两者得到了统一,有效地促进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方某某于2010726因走路不稳至常熟市第二人民医院接受治疗,经颅脑CT检查后,提示:两侧基底节区及半卵圆区区腔隙性脑梗塞,脑白质变性脑萎缩,拟诊为“帕金森病综合症”,服药治疗。810日早上,因病情加重,方某某被急送市第一人民法院急诊救治,诊断为“脑膜瘤”,经手术治疗后,情况仍不乐观。方某某为此花去手术费等10万余元。方某某的儿子叶某认为,由于二院的误诊导致了他的母亲未能及时接受手术治疗,给原告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故于2011127日来到常熟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要求起诉市第二人民医院赔偿其各项费用损失合计40000元。

 

常熟法院在接到这一特殊的赔偿案件后,经当事人同意,立即移交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由于案情涉及很强的专业性,加上当事人对立情绪异常激动,一旦处理不好,极易触动社会大众对医疗服务行业的不满,进而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常熟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立刻启动应急预案,与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取得联系,利用两单位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医疗专业知识,在第一时间核实基本情况、稳定当事人情绪、固定相关证据。经过两单位多次找双方协商、调解,最终决定医方一次性补偿患方人民币10000元,患方放弃其他权利主张,双方并于签字后当即履行,一场矛盾易激化的纠纷得到了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