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赴监狱调解 原被告握手言和
作者:于健 发布时间:2011-03-11 浏览次数:331
去年7月,万某驾驶农用车在宝应县夏集镇公路上行驶时不慎撞翻了路边的一处肉摊,肉摊摊主张某被当场撞成重伤,成为残疾人,另有三人死亡。万某因交通肇事被判处有期徒刑,并被送往高淳监狱服刑。张某及三个死者的亲属分别提起诉讼,法院根据张某系农村居民这一客观标准依法作出了判决。但张某认为自己是做生意的,与种田的农民不一样,自己应享受城市居民的待遇。此后张某及家人走上了申诉信访之路,检察院据此提起了抗诉,要求法院再审。
宝应法院审监庭的法官接手该案后,发现案件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很强。由于万某认为自己已经服刑,受到了惩罚,家中又一贫如洗,故而对民事赔偿事宜拒不配合。而张某认为下半生被万某毁掉,又得不到赔偿,因此对万某充满极深的怨恨。在此情况下,承办法官先专程到张某家中看望,与之进行了长达半天的交流、谈心。紧接着又赶到高淳监狱,在向狱管人员了解到万某有争取表现、希望减刑出狱的情况之后又与万某见面,进行了沟通,并对其释法明理。
开庭时,承办法官又邀请检察官一起,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长达四个小时的庭审之后,万某主动要求提高自己的赔偿数额,拟定了还款期限,并表示将与亲友联系,保证兑现。张某也被万某的态度所感动,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该案终于得以成功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