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之间各做各的生意,本来井水不犯河水,但不久前,张某开始销售丧葬用品,左邻右舍认为丧葬用品影响了自己的生意,于是邻里之间的“战火”开始了。

 

陈某、居某和张某在高邮府前街均有一套门面房,且三家系近邻,张某家位于陈某和居某两家中间,陈某经营婴儿用品,居某经营茶叶,张某以前是经营百货,三家各不相干,相处较为融洽。20095月,张某因百货生意不佳,开始销售丧葬用品,并在门前悬挂电子屏幕作广告,陈某和居某认为张某经营丧葬用品使自己的生意一落千丈,于是不同意张某继续经营。双方为此多次发生争吵,当地派出所多次参与协调均未果。去年9月,陈某和居某将张某诉至高邮法院,要求张某停止销售丧葬用品,并拆除广告牌。

 

法院审理后,为了妥善处理好邻里纠纷,着重进行调解。考虑到陈某和居某在殡葬用品影响其生意问题上举证不足,同时张某经营殡葬用品从民间习俗上来看确实对邻里具有一定影响,案件承办人从“远亲不如近邻”的道理出发,耐心平息双方一年多来积下的对立情绪,并动员双方换位思考、多为对方着想,保持良好的邻里关系。经过近四个小时的调解,双方最终分别作出让步,原告同意被告继续经营殡葬用品,被告同意拆除电子广告屏幕,并安装门帘,减少对原告的影响。至此,这起当事人双方对立情绪较为突出、矛盾较为激烈的相邻关系纠纷彻底解决,邻里之间一年多来的积怨也化解,双方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