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昆山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法官助理王东成功调解一起涉外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并促使德籍被告当庭履行义务,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案结事了。

 

来昆打工的熊某于2010414步行穿越马路时,与驾驶无号牌、制动不良电瓶车的德国籍人托马斯发生碰撞,致其右下肢多处骨折,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但因证据不足交警队无法查清事故原因,仅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证明。20112月,熊某诉至法院,要求托马斯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后期治疗费等各项损失约21万元。

 

经了解原告熊某家境贫寒,父母均七十多岁,两个未成年子女。为节省护理费,熊某丈夫辞掉工作在家护理。且熊某仍需继续治疗方可减少股骨头坏死的可能。尽管事发后被告垫付了部分医疗费,但是后续治疗费对熊某仍是一项重大经济负担。被告托马斯系临时在昆工作的德籍人员,随时有出境的可能。即便进入审理程序,在诉讼材料送达和执行上,都将面临不确定的风险和难度。法官助理王东综合考虑上述情形后,马上与被告的翻译人员取得联系,积极说服托马斯在回国前尽快解决此案。经过耐心调解、通辨事理,促使双方当事人对责任承担以及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托马斯承担70%的责任,并一次性赔偿熊某某133700元。调解后,为避免案件的涉外因素增加调解协议的执行难度,一旦托马斯出境,熊某一方的权利即将落空,法官助理王东促使被告在当日履行了调解书的内容,解除了当事人的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