祈女士在一个工地上做钟点工,被刮风吹倒的楼板砸伤,左腿胫骨粉碎性骨折,后祈女士与工地管理部门某房产公司签订赔偿协议,约定房产公司一次性赔偿1万元,后祈女士住院治疗后左腿留下伤残,祈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工地项目部和房产公司支付残疾赔偿金等共计5.5万元。昨日,徐州鼓楼法院审理了该起案件,经过调解,项目部和房产公司同意支付祈女士一次性残疾赔偿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共计5.5万元。
砸伤后签订1万元赔偿协议
2009年6月,祈女士来到一个工地做钟点工,负责收拾施工工具,做些零活。同年7月13日,天气阴沉,狂风大作,祈女士在一处施工点收拾材料,突然上方的楼板被风吹倒,祈女士的左腿被压在了楼板下,在工友的帮助下,祈女士被送往医院治疗,后经医院诊断,祈女士左腿胫骨粉碎性骨折,需要进行切复内固定手术,植入钢板进行内固定,住院21天后,于8月3日出院,后回家进行休养。祈女士住院期间,工地项目部支付了医疗费用,并于7月23日与祈女士签订协议,约定项目部承担祈女士后期治疗费用1万元,并约定以后出现问题与工地项目部无关。
治疗后关节丧失部分功能
2010年5月8日,祈女士到医院进行内固定取出手术,14天后拆线出院。出院后,祈女士的左膝一直疼痛,不能弯曲,去医院复查,被告知因为骨折已经致左膝关节遗有创伤性关节炎,关节功能部分丧失。祈女士认为自己已经伤残,工地项目部和房产公司应当承担自己的残疾赔偿责任,2010年11月10日,祈女士将工地项目部和房产公司诉至法院。
九级伤残获赔5.5万元
法院审理过程中,工地项目部和房产公司认为既然已经与祈女士达成赔偿协议,按照赔偿协议的约定履行赔偿责任就可以了,没有必要再赔偿其他的费用了。后经法院释明,双方同意进行伤残鉴定,2010年12月6日法院委托鉴定部门对祈女士伤情进行鉴定,2010年12月22日鉴定部门出具鉴定结论,祈女士左膝关节损伤构成九级伤残。2011年3月9日,在法院主持调解下,工地项目部和房产公司与祈女士达成调解协议,除住院时签订的1万元后期治疗费用外,再由工地项目部和房产公司赔偿祈女士一次性残疾赔偿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共计5.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