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非诉审查何其多应予重视
作者:刘义军 发布时间:2011-03-10 浏览次数:583
近年来,涉违法建设类行政非诉审查案件明显增加,应引起重视。2009年,本院受理该类审查案件43件,约占全年非诉审查案件的18?,2010年,本院受理该类审查案件52件,约占全年非诉审查案件的37?,
一、主要类型及特点
违法建设类行政非诉审查案件涉及的主要类型是:违法建设、违法临时搭建以及违章建筑。其主要特点是:1、双方对立情绪大带来协调难度也大。近年来,该类案件的被执行人出于各种目的违章、违建、临时搭建,投资一般较高,具有一定的规模,行政机关一旦申请法院审查执行,相对方不管有理无理,大吵大骂一通再说,对立情绪很大,需多方协调,衡平利益,带来协调难度较大,耗时耗力。
2、不安定因素多。违建者虽多为公民个人,但其背后却是整个家庭,甚至是整个家族,为了利益,他们甚至会不择手段,如处理不好,极易引起不安定因素,造成缠讼、上访、信访,闹事,甚至恶性事件的发生,必须慎之又慎。
二、违建泛滥的主要原因
违建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但其最根本的原因还是利益的驱动。一是因实际生产生活需要而违建。有的是为了扩大生产经营规模而违建,有的是为了家庭生活居住而违建。二是为投机取巧而违建。如今是经济高速发展时期,城市化建设如火如荼,拆迁工作紧锣密鼓,有些人为了高额拆迁利益而投机取巧,不惜投入违建。三是因攀比心理而违建。咱老百姓是一个看一个,你敢违建,想得利,我也敢违建,也想得利。四是法律意识淡薄,心存侥幸。认为只要投资建设了,就一定有回报,行政机关不会怎么样,殊不知,违建就是违法,违法就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此外,还有行政机关自身的原因:一是行政机关的法制宣传不够。行政机关的宣传不够深度和广度,只是蜻蜓点水,达不到预期的效果。二是行政机关查处力度不够。负责查处违建的行政机关效率不高,存在发现晚、制止不力的问题,甚至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导致一些地方违建现象愈演愈烈。
三、对策建议
近年来此类案件被申请执行人多为公民个人,裁定结果直接影响被执行人及与其有家庭成员关系的其他主体的重大财产或非财产性权益,稍有不慎就极容易引发严重的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的安定和谐。
1、地方政府要搞好城乡规划,做到适时规划、超前规划,搞好住房保障建设,权衡利益分配,使违建者感到无需违建。
2、加大宣传打击力度。行政机关不仅要从正面宣传,宣传讲解有关法律法规,而且要从反面宣传,宣传因违建而被处理的反面典型,将违建消灭在萌芽状态。同时,要加大打击力度,重拳出击,做到快、准、狠。否则,实行打击不力的责任追究。
3、注重审查方法。充分发挥行政协调优势,加大协调力度。采用恰当的审前沟通技巧,抓准矛盾焦点,迅速判断被执行人心理底线,果断采取相应措施,断绝被执行人试探、拖延的念头。
4、建立典型案例研判制度。行政庭要充分发挥与政府法制办及行政机关的联动沟通机制,适时做好案例研判,发布报告,指导依法行政。
5、充分发挥大学生村官的积极作用,运行共建机制,做好思想工作,集合各方智慧做好被执行人思想工作,疏导化解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