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后送回大部分赃款 犯罪构成既遂再次入狱
作者:唐修军 谢天德 发布时间:2012-10-29 浏览次数:283
近六十岁的陈某,到邻居家中借东西时,看到桌下的纸袋有钱,便顺手拿回家,发现数目太多又放回大部分赃款。近日,江苏阜宁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离奇罕见的盗窃案,陈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现年58岁的陈某在2007年初因犯盗窃罪,曾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2009年初出狱。今年8月15日早7时许,他到邻居家厨房借取物品时,无意中看到饭桌下有个纸袋,好奇心促使他打开一看,里面有一沓现金,陈某习惯性地拎起纸袋赶回家,打开一看,发现有现金有22000元,另有存单等票据。因其被判过刑,他知道,一旦事发,三千元就要判一年,他又要坐好几年牢。犹豫一阵后,还是抽出其中的2900元,将剩下的钱和物品又送回到邻居的厨房中。邻居发现钱少了以后报警而得以破案。检察机关按22000元的盗窃金额提起公诉,庭审中陈某则辩解其只拿了2900元,要求按2900元定罪处罚,其他款项系未遂行为,不应定罪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额巨大,其行为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针对被告陈某辩解,法院认为,陈某将被害人22000元拿回家中,此行为已实际使被害人失去了对财物的控制,因此已构成犯罪既遂。其将大部分赃款送还的行为只能认定为退赃,可酌情人轻处罚。据此,结合被告人系累犯的情节,该院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