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京口法院:避免一起借名顶罪的错案
作者:刘斌 史友兴 发布时间:2011-03-09 浏览次数:556
事发后,被告人刘朝甲因自己驾驶证已经过期,而孪生兄弟刘朝乙的驾驶证为有效证件,为逃避责任,就冒用刘朝乙的姓名去投案。被告人刘朝甲借名顶罪的事实,在侦查和起诉阶段均未被发现。检察机关以被告人刘朝乙犯交通肇事罪向京口区法院提起公诉。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人与被告人亲属谈话时,被告人亲属脱口报出了被告人姓名为"刘朝甲",随即又更正说是口误,应该为"刘朝乙",但难掩慌张神情。承办人从这个细微环节中,敏锐地发现被告人的身份可能存在问题,随即分别与被告人的孪生兄弟、妻子等多名亲属核实被告人的身份,并将有关情况与侦查机关沟通,共同做好说服教育工作,终于使被告人说出实情,纠正了公诉机关的错误指控,避免了一起错案。
京口区法院刑庭庭长华军介绍说,借名顶罪,是冒名顶罪的一种表现形式。在司法实践中,冒名顶罪现象屡屡发生,是造成刑事错案的主要原因之一,且冒名顶罪被告人事前往往做了周密的安排,给查明真相带来很大的难度。为此,他们从多个方面入手,严把质量关,杜绝因冒名顶罪引发错案事件的发生: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刑事案件的审理关乎被告人的自由和生命,一旦形成错案,难以逆转,极易引发恶劣影响,损害法律权威,要求审判人员从思想上提高认识,将对被告人身份的核查提高到与实体审理同一高度,坚决杜绝刑事错案的发生。二是严格身份核实。书记员在庭前的送达,审判人员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不但要求对被告人的姓名、年龄、籍贯、住址、身份证号码等基本身份信息进行核对外,还要对被告人的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的身份进行核对,一旦发现被告人的供述出现反复,要一查到底,决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三是强化口供辨析。冒名顶罪,因顶罪者往往并非真正的当事人,不管预谋多么周密,对客观事实,特别是对一些细节的供述,总会百密一疏。审判人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被告人口供,要从细节入手,综合分析,看被告人的口供是否有悖常理、前后是否自相矛盾,以及违背常理、自相矛盾的原因是什么,能否通过合理解释加以排除,真正做到去伪存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