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青年姜某本来就没有经济来源,谈了女朋友后,生活更加拮据。为讨女友欢心,缺钱的蒋某动起了歪脑筋。

 

出生于1988年的姜某,高中毕业后一直没有就业,待在家里。2009年,通过朋友介绍,姜某谈了一个女朋友。相处一段时间后,两人感情加深,正式确定了关系。由于女友在武进工作,而姜某没有工作,深感失落的姜某经常向家里伸手要钱给女友买东西讨其欢心。

 

因为女友经常要上夜班,所以姜某多次送女友上班。每次晚上到武进,到了十点钟左右,周围行人很少,姜某感觉不安全,就多次劝女友辞去这份工作,但因姜某自己没有能力赚钱,女友始终没有同意。时间长了,姜某感觉很愧疚。

 

转眼到了201011月,姜某感觉这样下去不是办法,于是就产生了想去上海找份工作,赚点钱回来给女友买东西,可是由于手头没有钱,不得不作罢。然而马上要给女友过生日了,这可怎么办呢?

 

当月8日晚上,姜某送女友上班后,自己没事情做就怀揣着为保护女友专门买的刀在武进湖塘晃悠。不知不觉,姜某来到了丰乐公寓附近。此时大概十点左右的样子,姜某远远看见一个女孩一边走一边打电话迎面走来。姜某下意识四处看看,此时周围很安静,没有其他人。此时此刻,姜某顿生歹意。

 

等到女孩走过去后,姜某转身追上去拿起刀抵住女孩的腰部,恐吓说:“不许动,把手机给我!”还没有等女孩反应过来,姜某强行夺过手机,顺势把女孩推倒在地,拿着手机转身就跑掉了。事后,姜某将手机转手一卖得了700多元。1129,当姜某再次在销赃的地方出现时被警方抓获。

 

审理后,武进法院以被告人姜某犯抢劫罪,判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