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临近横穿马路 行人被判担两成责
作者:丁文娟 姚秋娟 发布时间:2011-03-09 浏览次数:368
漠视交通规则,随意横穿马路,这已成为一些人的陋习。如果因此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来个“亲密接触”,并造成人员受伤,责任应归咎于谁呢?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判决机动车车主承担80%责任,非机动车担20%责任。
法院认为: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减速;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停车让行。诸某路遇祝某时未减速避让,其行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应负主要责任。驾驶非机动车横穿马路时应下车推行,祝某的行为是造成事故的一部分原因,应负事故的次要责任。诸某系学校职员,事发时在上班途中,故由学校对祝某承担80%的赔偿责任,赔偿祝某各项损失共计597229.12元。
法官点评:行人横穿马路是影响交通安全的一个顽疾,但一些人对其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认识不足,更有人错误地理解《道交法》的相关规定,认为人与车相撞造成的事故,不论何种情况,行人都不需要承担责任。实际上,因为行人违章引发交通事故,不但需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如果造成的后果特别严重,甚至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因此,为预防和减少此类事故发生,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应靠道路右边行走。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同时,也提醒广大机动车驾驶员,行经小区、学校、医院、菜场等行人较多的路段,也要减速慢行,并时刻注意路面情况,做到文明行车、安全驾驶。(文中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