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犯罪历来是我国严厉打击的一类犯罪,处罚亦较为严重,扬中三男子却以身试之,终被绳之以法,近日,扬中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依法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七个月;被告人陈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被告人祝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对三人判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到2000元不等。

 

20125月的一天,被告人陈某在谭某家和扬中市某宾馆内两次向谭某贩卖冰毒共0.6克,得款600元;被告人祝某在黄某处代购冰毒2克,获利900元。在运输至大港过程中,于扬中大桥卡口处被查获;当天,扬中市公安机关民警在陈某住的该市某宾馆内检查时,查获一小管疑似冰毒晶体物品。经鉴定,该管晶体净重0.23克,并在其中检出甲基丙胺成分。

 

20125月起,被告人黄某、陈某、祝某三人多次贩卖毒品并从中获利。三人“罪行累累”,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三被告人终获严惩。法官了解到,被告人祝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系未成年人,“我一定会好好接受改造……”被告人祝某留下悔恨的泪水。

 

我们从法官处了解到,现在青少年参与犯罪较多,对此痛心疾首的同时,希望社会对其加强宣传教育,不要再度误入歧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