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法院审结一起广受关注的侵犯著作权案
作者:徐华 张亚东 发布时间:2011-03-09 浏览次数:397
昆山法院一审查明,自2009年4月起,被告人韦盛宝以营利为目的,开设9cax网站,在未取得相关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复制他人商业软件1300余件、图书590余册等,供网站注册会员下载,共发展会员29000余人,其中提供软件付费下载4600余次、图书付费下载1700余次,非法经营数额达人民币104800余元。昆山法院认为,被告人韦盛宝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复制、发行他人作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鉴于被告人能当庭认罪,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今年以来,昆山法院在“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年度主题活动以及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活动中,充分发挥知识产权 “三审合一”统一民事、刑事、行政审判司法标准的优势,下大力气解决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犯罪数额认定难、侵权行为鉴定难、定案证据审查难、新型犯罪定性难”的问题,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司法保护机制整体效能得到有效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明显提高。在审理韦盛宝侵犯著作权案的过程中,昆山法院坚持提前介入,在案件侦查、起诉阶段就密切关注案件进展情况;案件受理后,坚持重点案件快速办理,由刑事审判庭、知识产权庭经验丰富、业务精通的法官组成合议庭承办该案;审判过程中对种类繁多的侵权作品进行认真审查核实,审慎把握法律适用,确保事实认定清楚,法律适用准确。一些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迅速审判,有力打击了非法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保护了知识产权主体的合法权益,提升了社会各界群众尊重知识产权的法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