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路嬉戏把命丢 疯狂游戏自买单
作者:厉玲 发布时间:2011-03-09 浏览次数:349
近日,睢宁法院审理了一起因花季少年在马路上嬉戏而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但由于少年自身存在主要过错,故只能得到部分赔偿。
睢宁法院依据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此事故中孙某在横过车行道时追逐嬉闹,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二)项关于“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二)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之规定,是导致事故的主要过错。因此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诉讼请求只能得到部分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