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恋酿苦果 少年付出生命代价
作者:李晓韫 孙冬花 发布时间:2011-03-09 浏览次数:336
16岁的小明和18岁的小强,同时喜欢上女孩小萌,两人为了向女孩证明自己的感情,在小萌面前相继跳进湖,小强被路人救起,而小明永远离开了这个世界,小明父母将小萌和小强起诉至法院,要求两人承担小明死亡赔偿金等共计48万余元。昨日,徐州鼓楼法院审理了该起案件,经过调解,小萌和小强分别补偿小明父母4万和2万元。
同时喜欢一个女孩
小明和女孩小萌是初中同学,两人在同一个学校读初中,但不一个班,半年前周六上补习课的时候,两人认识并互有好感,随后在QQ上进行了交往。小强和小萌是远房亲戚,六年前就认识了,一个月前,小萌和小强在亲戚喜宴上见面,互生情愫。
你愿意为她死吗?
小明和小强都知道对方的存在,为了争取到小萌,两人在QQ上互不相让,小明问小强:“你说你喜欢小萌,那你愿意为她去死吗?”,小强回答:“当然愿意,为了她我什么都可以做,死算得上什么”,小明和小强在网上就开始了较量。
两少年相继跳湖
小强被路人救起
两人在湖里扭打了起来,但都不会游泳,不一会都筋疲力尽了,两人开始喊救命,桥边乘凉的陆师傅听到了呼救声,脱掉衣服跳进湖里,把小强救上了岸,由于湖水较深,陆师傅再下去救小明的时候,已经找不到小明了。在桥上吓呆了的小萌这时赶紧打电话报警,警察赶来以后,打捞上来的是小明的尸体,年仅16岁的小明,为了所谓的爱情,永远闭上了眼睛。
小明父母获补偿6万元
小明父母得到儿子溺死的消息痛不欲生,辛辛苦苦养育的孩子,就这样没了,小明父母无论如何都想不通。为了给孩子一个公道,小明父母要求公安机关查清案件,并在
案后追问:青少年早恋要客观引导
审理本案的鼓楼法院少年庭法官认为,青春期的孩子,对异性萌生爱意是很正常的生理现象,家长适时引导比围堵更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作为家长要观察孩子的变化,多和孩子进行沟通,和孩子做朋友,引导孩子正确地对待早恋问题,告诉孩子追求美好的爱情并没有错,但也要让孩子知道,早恋结出的一般是苦果,让孩子明白,在青春的年华,多学习知识,为自己的爱情积蓄力量,待自己心智成熟再去品味爱情,比品尝早恋的苦果更值得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