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件变更抚养关系案件。

 

梅和松分手已十年有余,随松生活的女儿已是一个亭亭玉立的大姑娘了。

 

松和梅分手后又组成一个新家庭,并已有了一个3岁的小宝贝,女儿只好长期与爷爷、奶奶生活在一起,松只能在节假日中抽空看看女儿。

 

梅和松分手后,一个人去了南京,经过几年的辛苦打拼,也建立了一个幸福家庭,并有了属于自己的数百万家业——一个属于自己的茶楼。

 

然而,女儿却始终是梅的一块心头肉,每逢寒暑假,梅总要设法把女儿接到南京团聚。随着时间的推移,松的父母也成了年过七旬的老人,梅对女儿的生活越来越放心不下。一天,她终于鼓起勇气,向松提出:把女儿还给我吧!

 

松那里能答应?女儿出生不久,梅就离她而去,是自己和父母十年如一日地把女儿拉扯大,现在倒好,女儿快成人了,她竟然打起了主意,那有这等好事!

 

客观地分析,梅请求变更抚养关系的法定条件难以成就,因为松及松的父母也确实给了孩子无尽的关爱和较好的照顾。然而,梅各方面的条件显然要好于松,女儿到庭后讲话支支唔唔,其内心也想随母亲生活,只是念着父亲和爷爷、奶奶对自己的好,懂事的孩子才不便讲明自己的真实想法。

 

庭审进行的非常顺利,双方没有过多的对立,倒是梅一再地赞赏感谢松长期以来对女儿的关爱……

 

庭审结束,双方均要孩子的态度没有改变。我继续组织双方调解。我说,我的女儿和你们的女儿一样大;我说,我们都舍不得离开孩子;我说,孩子长大总要离开我们的;我说,我理解你们双方都很爱自己的女儿;我还说,真正对孩子好就得多为孩子考虑,一切从有利于孩子的角度出发……

 

说着说着,松先流下了眼泪,最后哽咽着答应:“孩子给她吧!希望她对孩子负责……”

 

听到这,梅也哭了:“一定的,一定的,你放心……女儿永远是你的女儿!”

 

原、被告都哭了,我却在心里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