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徐州贾汪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冒充民政局工作人员以为他人办理低保为名骗取钱财的案件,被告人吴某因招摇撞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法院依法查明,被告人吴某是贾汪区贾汪镇的一村民,其在近一年期间,在徐州市市区、贾汪区等地,采取与被害人搭讪、聊天等方式骗取被害人信任后,冒充贾汪区民政局工作人员,以能够给他人办理“低保”等为名骗取他人钱财,共计人民币7145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为谋取非法利益,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但鉴于被告人吴认罪态度较好,酌情对其从轻处罚。